项目概况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日常药品采购供应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座二层-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日常药品采购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拟采购家药品供应商为禅城分局提供日常药品配送工作,每家药品供应商各提供半年的配送工作,共计一年,项目总预算为一年人民币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项目服务费达到万后,本项目该年自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包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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