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BH-2025-0004
    采购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联系人 汉先生 联系电话 13919067537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0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07 18:0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6-07 16: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6-07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001 001 货物类 90000.0

    公告内容

    • 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庄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BH-2025-0004

      项目名称: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9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

      庄浪县人民法院挡车器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不足1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交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投标报名时间及要求

      1.请于2025年06月04日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7日18时00分登录“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投标报名并上传投标文件(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PDF格式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4日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7日18时00分(含法定节假日)。

      2.地点:自行联系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通过邮件发送

      4.售价:0元

      五、竞价时间及要求

      1.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07日16时00分至2025年06月07日18时00分提交报价。

      2.资格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6071600分

      3.资质审核:对各竞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审查,择优选取三家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环节。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投标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加盖公章后送至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所有供应商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系统设置无法更改的因素, 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中显示的采购单位均显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此予以澄清,“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仅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实际采购人为“庄浪县人民法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庄浪县人民法院

       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

       话:0933-8559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甘肃博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金润国际写字楼9楼902室            

      联系方式:139190675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汉先生

      电 话:13919067537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s://ygcgpt.plsggzyjy.cn:1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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