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保障社会化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物业服务保障社会化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保障社会化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资质要求: ()截至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前连续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部门打印的网络版缴费凭证。()不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他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上述情况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需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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