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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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文号:塔地发改投资【】号)已由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招标人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项目规模: 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协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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