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原油终端厂船舶服务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绥中-原油终端厂船舶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需求概况:绥中-原油终端厂船舶服务内容:辅助绥中-原油终端-万吨级提油轮进出港、码头靠离泊、消防、提油轮夜航巡航与引航支持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海上救助作业、污染控制及处理、港口冬季海冰期间连续作业保障等服务。本次需求亦包括绥中-原油终端外不可预见的其他在船舶技术性能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服务海域: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原油终端厂所在的码头港池、航道、锚地以及甲方业主指定的其它海域。服务期限:年固定期+年选择期。.对供应商的要求.资质、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申请人所投船舶应具有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提供扫描件)、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符合证明()(提供扫描件),且以上证书上的公司名称均与申请人一致(总吨超过总吨,需要满足此项指标)。()申请船舶必须为申请人自有(未处于被光租状态)船舶或光租船舶(申请人以光船租赁形式租入船舶),申请人自有船舶需提供与该自有船舶名称一致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全部页面),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如船舶存在共有情况,申请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大于%,光租船舶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全部页面),以证明申请船舶为申请人自有或其有效光租期内船舶。()申请人管理同类型的船舶规模不少于艘,并提供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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