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租项目名称为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地块承包出租,出租方为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拟于年月日时分在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新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公开竞租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标的是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地块承包出租,土地所有权归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本次竞租年限为年(具体以承包合同签订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年限不足的时间以年标准计算);面积约亩(具体以各自然村实际流转土地面积及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面积为准);竞租起始价为人民币元(元/亩/年);步幅以“元”为竞价单位,竞租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实行承包期一次性承租,报价最高者为租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及不按元步幅则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出租方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租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竞租方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承包条款而盲目竞租,出租方不承担竞租方相应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租赁用途及要求:第一年水田种植水稻,旱地种植旱粮,之后年份按上级要求种植,并达到上级亩产要求。租受人有义务对全部农田进行合理经营,不得在承包田中挖塘、养鱼、取土、建造固定或临时建筑物,不弃耕撂荒;不准种植花木、茶叶、果木等经济作物,若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种植,属承租方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包期间水电费均由租受人自行负责。 、以上标的物亩数、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并按土地现状承包,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本项标的物竞租在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由招标办按照公告载明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的,按照公告规定,可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或按竞租人报价直接签约(但不低于起始价)。 、竞租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承包款分二期缴纳,每一年为一期。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第一期的承包款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先付后用,并与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租金在次年月日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纳首期成交承包款、履约保证金或缴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其竞租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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