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协助进行饮食保障,服务期限年,服务人员共人,其中厨师长人,厨师人,糕/面点师人,勤杂兼切配人。 采购数量: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中标单位负责协助我单位人员进行每日早、中、晚餐保障。餐饮保障所需操作设备、餐具由我部提供,各种能源和物资消耗由我部承担,餐饮原料、佐料等副食品采购由我部负责。 需满足的要求:餐饮企业需具备以下要求: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二)社会化保障人员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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