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通过公开途径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年月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京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中国技术创新”或“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京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查清中国技术创新资产负债情况,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强制清算工作,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中国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清算组拟采用公平竞争方式选聘适格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技术创新于年月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贾东明,登记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号幢层室。经营范围为能源、微电子和信息、光电一体化、化工医疗、节能环保方面及其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协作、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承办科技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及费用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协助清算组对中国技术创新的财务资料和资产进行接管,并在审计工作期间,妥善保管中国技术创新的财务资料;
、对中国技术创新进行审计,并出具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专项审计报告;
、为清算程序提供相关会计服务,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
、协助清算组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测算与清算;
、协助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查,并出具债权核查意见;
、就中国技术创新可能涉及的公司法规定之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进行调查;
、就中国技术创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
、自入场之日起个自然日及清算组要求的期限内出具相关报告;
、清算组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费用要求
、因清算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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