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郎溪县-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和郎溪县姚村片区乡村旅游改造提升(一期)项目二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发包。 .最高限价:万元,其中含暂列金万元。 .发包内容:本项目为郎溪县-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和郎溪县姚村片区乡村旅游改造提升(一期)项目二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项目,具体详见清单及附件。同时为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料(如专家论证)的编制、整理及审批,并配合发包人办理。供应商应自行进行踏勘现场,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综合考虑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以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其中姚村二标段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响应单位注册,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注:项目负责人需承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开标会项目负责人需到场校验身份(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承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开标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 .企业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业绩。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竣/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完整体现项目内容,另须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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