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院内磋商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实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预算及包组划分等: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服务标准要求
一
智能违禁品检测安检门
扇
万元
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双源双视角光机
台
台式液体探测器
台
注:)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完成时间:年月。
()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号)天河院区。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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