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号政务中心三楼雨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伍建生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雨城区晏场镇望海一路号栋单元层号 / 何久珍 登记机构:雅安市雨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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