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招标代理类服务项目补充采购(项目编号:)
二、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服务。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没有义务确保每家成交供应商的项目数量,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和项目数量非固定,可能会因为政府的政策、建设项目需求等原因而导致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减少,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服务期内业务能达到预算金额,成交供应商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五、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自年月日至今独立完成过水务工程(污水厂/净水厂/自来水水厂/市政给排水项目有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运生产有关服务等任一类)招标代理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业绩时间以所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委托书发放时间为准)。
(三)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或管理类等中级(或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人应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或管理类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服务人员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必须具有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份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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