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眉山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北星大道三段号栋单元负至层号住宅用房;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特别说明: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空置。 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及依附于拍卖标的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 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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