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初步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备注 红外双色激光成像系统 详见附件 -- 荧光分光光度计 详见附件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详见附件 -- 微粒子追踪分析仪 详见附件 -- 二、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资格要求:无 四、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如有意向参加我院此项目参数论证,可在公示期内以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邮件名称以“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命名。包括以下材料: .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只提交电子版; .产品注册证(如无则无需提供); .厂家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反馈意见按模板格式填写(详见附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填写技术参数调研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彩页、白皮书、历史成交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反馈材料应当注明材料序号,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有参与意向但无意见建议时,须在材料中意见建议栏填“无”;有参与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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