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泰达清洁能源集团埋地管道探测定位设备询比采购项目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年泰达清洁能源集团埋地管道探测定位设备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万元,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埋地管道声波探测仪套,项目概况详见公告第七部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年泰达清洁能源集团埋地管道探测定位设备询比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年泰达清洁能源集团埋地管道探测定位设备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相应材料,包括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效期内的经销商授权书。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项。同类项目指埋地管道声波探测仪的销售业绩。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自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自年月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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