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内容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股份合作公司安保服务
项目资金来源
集体资金
项目控制金额
安保服务费每年.元人民币(含税),三年合计.元人民币(含税)。
其他要求
无。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和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符合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交易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①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投标:
①投标人提供为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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