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心-年信用卡账单等信函邮寄服务 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采购单位 信用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年信用卡账单等信函邮寄服务 采购内容 账单等信函邮寄服务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八十四条: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故中国邮政企业是目前信函邮寄市场上唯一供应商,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号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分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号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魏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异议受理 采前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联系人电子邮箱提出,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