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对恒山风景名胜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恒山风景名胜区物业管理服务二、采购人: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三、预算金额:元/年四、公示期: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式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六、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逾期将不再受理。采 购 人: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地 址:浑源县恒山南路恒管中心联 系 人:刘志刚联系电话:一、意见征询编号:/二、征求意见范围: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意见递交时间:/、意见递交方式:/、意见接收机构:/、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五、注意事项:
附件信息:
需求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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