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 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生活保障社会化项目 项目 岗位需求 人数 单价(元)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机关厨师 仓库厨师 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 保安 营区保洁 食堂保洁 绿化 营区水电工 备注:本项目总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年。主要参照宜春市市用工基本工资标准和宜春市市劳务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标准),服装费、工具费、材料费、加班费、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负责物业人员就餐保障,如需要在本单位食堂就餐,食堂饮食保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每人每日缴纳元;其他人员按早餐.元/餐/人、中餐元/餐/人、晚餐元/餐/人标准交纳伙食费。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壹年以上的非外资或港澳台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