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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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招一名供应商提供录音服务,现将采购事宜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提供首歌曲(合唱首,小组唱首),小时录音服务,要求如下:
.音频声卡:雷电第代音频接口声卡及以上;
.具有隔音的环境、且配备录音师,录音棚面积达到五十平方以上;
.包含和音、修音服务,需修改到院方满意为止;
.成品要求格式或者格式/;
需提供月日-月日任选时间段录音,并在月日中午:前完成成品交付。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意向公开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报价单(自拟);
、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号省人民医院号楼负一层。
七、联系人:廖先生-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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