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体育馆灯光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体育馆照明系统的生产制作、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含二次搬运)、安装及摆放就位、检测、成品保护、验收移交、售后服务等; . 交货地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号),招标人指定位置;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必须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因招标人调整设计方案造成的交货期延长除外),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质量要求:合格;产品应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建设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体育馆照明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不少于%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特别说明: ()如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为体育馆业绩,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供货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可以累计。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同时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 ()施工总承包或装修工程中含有体育馆照明供货的,则认定该业绩时只认定体育馆照明部分金额,若合同内未体现相应的金额,则在提供合同、不少于%合同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且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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