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拟对教师公寓-单元空气能热水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教师公寓-单元空气能热水设备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货商;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和其它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下方点击“附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上午:-:;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图书馆; ()投标文件接收人:金老师;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投标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伍份,共陆份。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收取评标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中标价的%支付。 ()本项目的中标人需按照中标价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年月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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