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合唱团赴京参加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采购项目校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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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东实验中学合唱团赴京参加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合唱团赴京参加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广东实验中学合唱团赴京参加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采购.标的数量: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广东实验中学合唱团赴京参加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采购.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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