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部分资产(报废台式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一批)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嘉定区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为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 电池、空调、办公家具等。该批资产达到可报废年限,损坏或老化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本次待报废电脑、服务器等信 息类设备的硬盘、内存均做拆除(需涉密处理)。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涉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仅为合规性审批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付、交接依据。实际交付、交接须按存放地现场大样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完整性及品质,本标的有除标、缺件、损坏、无法再次使用、无任何资质证明,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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