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号层)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浦东新区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号层)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不涉及 其他披露内容:、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约天。 、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计先生,。 、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计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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