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石油财务共享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长石油财务共享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服务,招标编号--,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共享示范中心主体建设项目以打造卓越的财务共享服务为目标,基于用友新一代技术平台,在共享系统报账优化升级后的基础上,搭建全新的共享系统与核算系统,实现财务共享服务的标准化和智能化;同时建立共享驾驶舱,为企业提供直观的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个月内。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一标段;延长石油财务共享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用友公司针对本项目专业服务(实施、开发)能力的授权书。
.投标人拟委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项目管理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拟委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一年及以上(年月日至今)社保证明。
.投标人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份所实施的财务管控项目业绩(要求:()业绩合同内容需包含财务集中核算、合并报表、全面预算及财务共享其中任意一项内容,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前述内容,需提供技术协议等其它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日前)。
.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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