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年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 项目编号:--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年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第四采油厂年油气田产能建设钻井泥浆、岩屑、钻井液等废弃物拉运处置项目。主要对第四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榆林区域、内蒙区域 年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经过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的岩屑在井场进行清理、收集、转运;过程遵循&;源头减量化,过程清洁化,处置资源化&;的原则。钻井过程中,通过不断采取优化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型化工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实现钻井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拉运处置至处理厂的岩屑资源化利用率需达到%,进行合规处处置,违约处理执行《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第五章 责任追究,二十四条至三十一条相关考核条款进行考核;岩屑资源化利用率不能达到%的,承担处置费%的违约金。处置过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年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收集压滤转移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油田区域探井、评价井、开发井(水平井)钻井废弃物产生量不超过吨/口,滤液不超过吨/口;大斜度井钻井废弃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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