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赛波特颜色测定仪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本公司于年月日发布的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赛波特颜色测定仪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河南分公司质量计量室赛波特颜色测定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第条第()款“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内( 年 月 日至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年限有误。现做以下澄清: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五年内( 年 月 日至响应截止日)无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近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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