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打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存放地
黑龙江省青冈县兴隆大街号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为打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电脑硬盘、主板)已拆除,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
评估基准日
年月日
评估机构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转让底价
.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转让方决策文件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会议记录(年月日)
特别告知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也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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