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框架协议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对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新能源事业部、公用事业部、油气运销事业部、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物资采办事业部)及所属的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按照个区域分别开展。个区域分别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南、塔中、油气运销)的油田各单位,阿克苏地区东部(东河、哈得、迪那、轮南、塔中)的油田各单位,阿克苏地区中西部(克拉、英买、博大、泽普)的油田各单位,克州、喀什、和田地区(泽普、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塔中)的油田各单位,塔里木油田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总协调。 .招标范围: 对塔里木油田公司上述个区域内所属的各类生产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工程进行现场环境调查、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对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资料收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区域环境变化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环境影响预测验证、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与审查,并通过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公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地区、喀什地区等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的区域。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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