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本项目招折扣,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折扣,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标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备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粮油、蔬菜、肉类、调味品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本项目招折扣,最终以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金额罚款万元以上;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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