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短波治疗仪等(第二批)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超短波治疗仪等(第二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预算单价 (元)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超短波治疗仪
清单及技术参数需求见附件
多通道中频治疗仪
合计(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供货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起个工作日内供货,否则采购方有权对采购结果不予承认;
.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参数和要求供货,若因供货问题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的将列入采购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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