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班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包。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 (含税)。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员工通勤大巴车、甲方场地内循环路线班车及甲方临时租车服务。(具体要求见第五章用户需求)。
服务地点:珠海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除招标公告有特殊说明外,必须为投标人本级单位所提供,上级或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投标授权,授权书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成立时间不得少于年,实缴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如为事业单位,指开办资金。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实缴资本以总公司的为准。实缴资本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车辆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证》。
.自年月日至今,承接并完成过项或以上累计年业绩金额不低于万(含)人民币业绩合同(业绩内容应包含班车服务类似经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合同时间内任意一次付款结算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作为有效证明文件,且该发票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②合同中不能体现合同金额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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