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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