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年中央下达惠农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贴资金万元,任务面积.万亩,奖补标准为元/亩,主要围绕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遴选从事粮油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辖区内具有一定农业生产规模,以粮油种植为主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服务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科技意识较强、种植管理水平较高、工作积极性高,具有区域科技示范推广性。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实施主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
(三)由惠农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对象
惠农区从事粮油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亩),且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三农”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具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等资质,大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开展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工作。
(三)实施主体社会信誉良好,开设有银行账户,无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实施区域粮油作物产量较当年惠农区该作物平均产量提高%以上。
四、项目资金奖补方式
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规模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元/亩,共计奖补面积为.万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布遴选公告,遴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实施主体,按照项目要求实施后,由惠农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项目面积、技术模式、产量、内页资料等进行抽查核实,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对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经营主体进行支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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