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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响应。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详见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号/和田路号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获取磋商文件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磋商文件。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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