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以岚农函〔〕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专项债,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 .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亩。 .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 招标范围和内容: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 标段划分(如有):/; .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土地平整、翻耕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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