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桑浦山校区第二食堂、西苑餐厅、华苑餐厅等三个食堂的经营服务即将到期,经学校批准,现对三个食堂启动对外承包经营服务招标工作。按照《汕头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校内自主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汕头大学三个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服务内容及合同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二)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企业在企业属地市场监督局登记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证明); (三)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四)投标人近三年内管理服务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发生或学生罢餐及一般以上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记录(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者食堂管理部门通报、处罚为准);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七)已报名成功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挂靠,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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