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异味处理设备维修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异味处理设备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项目概况 ()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异味处理设备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①招标人编号:; 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类。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日内中标人负责将零配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零配件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中标人应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 ()实施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号滕州卷烟厂。 ()项目主要内容:对异味处理设备排放管及监测平台进行规范化维修。低温等离子设备光氢离子管、电源镇流器、组件酸化蜂窝陶瓷管、隔热防雨罩等部分电器产品和机械部件更换,对异味设备进行清洗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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