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宜都市清江小学体育馆和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改造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两层体育馆和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食堂,主要包括内外墙面重新粉刷、地面层面、屋面、顶棚和食堂电路改造等。(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且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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