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设备一批(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九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设备一批(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萍乡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设备一批(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批
.元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日内交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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