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南校区)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与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南校区)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中学(南校区)食堂人员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拟配备食堂服务人员共计 人,其中食堂主管(兼食品安全管理员) 人,财务(兼资料员) 人,厨师(含面点师) 人、厨工(包含切配工、洗菜洗碗工) 人,实际人数以采购单位最终人数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的“政府采购诚信档案记录”无不良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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