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节能验收询比采购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节能验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滨海新区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的节能验收服务:包括所有地上车站、区间、主变电所、车辆段等区域,供应商分别对上述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进行节能验收工作(编制成果文件)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事项。确保通过审查部门验收,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节能验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节能验收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年度或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定和其他供应商有控股关系、主要负责人互为任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同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如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附报告不一致的,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为事业单位等系统无法查询的,请提供情况说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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