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院-年实验用车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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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实验检测研究业务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拉运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等危险样品;另外还需要具备对外供电能力的客货车辆拉运人员、实验仪器设备及水、土壤、泥浆等非危险样品。
.招标范围:按照甲方安排,提供实验用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实验仪器设备、样品等的运输(运输包含押运、交接、装卸等工作),具体如下:
()运输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等危险货物;
()运输人员、实验仪器设备及非危险样品等普通货物;
()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服务地点:主要工作地点在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和其他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乌鲁木齐等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设备须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承诺配备设备满足本项目实验需求:
()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重.吨及以上,车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项、类项、类项或类,且承诺能够同时拉运具有类和类危险特性的样品;
()客货车辆: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电池容量 及以上),具备对外供电能力(及以上),皮卡车型(车身长度.及以上),货箱必须配备高盖车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拟投入车辆清单;()提供承诺书,承诺拟配备车辆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结算的运输服务业绩至少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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