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更换办公楼蓄电池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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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更换办公楼蓄电池组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 交易编号 | LZJCZC-2025-0708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瞿科长 | 联系电话 | 13919912750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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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7-17 11: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7-22 15: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7-17 11: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7-22 15: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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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更换办公楼蓄电池组项目001 | LZJCZC-2025-0708 | 货物类 | 63000.0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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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方式,拟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实施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LZJCZC-2025-0708
(二)项目名称:更换办公楼蓄电池组项目
(三)采购单位: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最高限价: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元)(含辅材、安装、调试费用)
(五)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节标注的“★”项,为重要指标及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人若不满足或无实质性响应(或无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或相应扣除技术部分的得分。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蓄电池
1. 本项目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单节蓄电池标称电压12V,单节蓄电池容量:≥26Ah。
2. 蓄电池正常浮充状态下,其浮充期待寿命可达10年。
3. 蓄电池静置28天后容量保存率应≥96%。
4.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98.3%,,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蓄电池同系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厂家公章。
5. 蓄电池间连接电压降应≤4.2mV。
6. ★蓄电池端电压均衡性,开路应≤10mV,浮充应≤7mV,放电应≤0.2V,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蓄电池同系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厂家公章。
7. 低温敏感性:蓄电池10h率容量应≥0.93C10,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8.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1.1%,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蓄电池同系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厂家公章。
9. 完全充电后的蓄电池以0.3I10A连续充电160h,无变形、无漏液。
10. 防爆性能:蓄电池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 ★投标时须提供本项目蓄电池同系列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此三证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资料查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截止时间前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提供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提供独立投标承诺书,承诺独立参与投标,与其他投标企业不存在连带关系,格式自拟。
注: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并将纸质版在竞价开始前提交至招标人。
四、竞价方式及要求
(一)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无效报价为:投标人明显低于行业成本的恶意低价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同时发布公示。
(二)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材料及投标预算或上传资料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竞标。
五、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11时—2025年7月22日15时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自行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竞价时限与报名资格上传时限一致。(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竞价环节的投标人自行报价,只能报价一次,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六、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省级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25/a/logi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31-8358365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南河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