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明区分公司电信社区门店租赁()]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年高明区分公司电信社区门店租赁()]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为更好适应当前市场形势,更好的服务客户,提升电信市场品牌形象,提高业务发展,需向外社区租入铺位作为电信门店;拟采购【荷城街道怡乐路号之权利人何少英(西江新城片区)】用作向外社区租入门店,该项目预算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租期年。】
直接采购原因
【根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项目是我区分公司年向外社区租赁电信门店,通过销售部门对用户存量、原社区门店效益等指标数据分析,经筛选,符合条件原电信门店荷城街道怡乐路号之权利人何少英(西江新城片区)租金合理,不适宜使用竞争性采购,根据区公司的要求,符合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范围,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供应商
【何少英】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年 月日 至 年 月 日】
[公示期不少于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伟涛】,【-】[采购项目经理/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罗伟涛】,【-】[本单位异议归口管理员]
【异议接收邮箱:【.@.】[仅适用于未使用系统的项目]】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仅适用于未使用系统的项目]】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区分公司
日 期: 年 月日
全文“单一来源采购”调整为“直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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