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国有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项目
、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工程规模:单项工程一审结算审定价万(含)-万(含)零星工程。
、质量控制:成果文件偏差率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期:一年,计划起始服务期:年月。
、审核时间要求: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服务期内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单项工程一审结算审定价万(含)-万(含)零星工程结算复审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条款。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已经参与本项目前期估算、概算编审、招标代理、预算编审、跟踪审计、一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项目组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证书不分等级,余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以取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初始时间为准,下同),年龄不超过周岁,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土建专业、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年,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除上述①、②项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
注: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评审时对投标人的项目组拟派人员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人对照资格要求将项目组拟派人员名单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财务要求: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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