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两房”项目标准化二次装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合作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两房”标准化二次装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文件办理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两房”项目标准化二次装修招标代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两房”项目标准化二次装修
、建设单位: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地点:合作市坚木克尔街道办绍玛村境内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在建办案用房与专业技术用房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及垃圾外运.㎡;室内装饰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办公设备.㎡);室外工程(包括主楼四角监控,大门外移米项,重新铺设主楼周围石材硬化.㎡,重新铺设大门口沥青㎡,主楼外立面亮化.㎡,更换雨棚屋面蓝色琉璃瓦㎡,围墙上方挡雨檐,增加柱帽个,草丛地面景观监控项,预埋管线.,更换不锈钢落水管)。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中内容及清单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补助资金。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总工期: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根据甘建建()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根据甘建建()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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