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 公 告 年月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冀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对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源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国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债务人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现就本次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北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王计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镇植物园街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王计国,持股比例%,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安徽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登记机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房屋拆除(爆破拆除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销售。 据债务人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记载:截至年月日,国源公司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所有者权益为-,,.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预重整及重整(清算)专项审计,以破产预重整及重整(清算)受理日为基准日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至破产(预重整/重整或清算)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缴税款情况等; .配合(临时)管理人核查与清收债务人的资产或债权工作,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资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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