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苏坑镇嵩安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苏坑镇嵩安村通村公路路灯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苏坑镇嵩安村通村公路路灯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苏坑镇嵩安村通村公路路灯提升工程 . 批 工业 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一。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一。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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